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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9-27

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2023年下半年需申请毕业的我院研究生:

202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工作程序第一步)

1.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位字〔2011〕3号)文件规定,申请答辩前所有的学位论文均要进行复制比检测。本次统招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由我院负责完成。   

2023年下半年所有统招研究生申请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10月8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再安排。各学科请于10月7日上午12:00前提交本学科学生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要求为doc格式,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规定,以“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方式命名),填写好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时间申请表(见附件一),科研办汇总后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领取验证码后,至学校规定平台进行检测。由于检测平台账号只有一个,研究生学院将按照各单位提交申请时间统筹安排检测账号使用时间。科研办将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本单位文献检测情况报告单(检测平台下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备案。若复制比≥50%,不予送审;若复制比高于20%且小于50%,则修改论文,修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复制比检测,若第二次仍高于20%,则本次不再送审;若复制比≤20%,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把关后可进行送审。

2.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阅工作,不合格者将根据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工作程序第二步)

1.上述复制比检测合格者将进入下述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合格者需填写《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确认书》(见附件二),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审核并在确认书上签字,所在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签字盖章后将原件于2023年10月9日前交研究生学院,复印件存档备查。

2.统招博士(研究生学院送审3本,其余2本培养单位送审,培养单位送审结果盖章后汇总到研究生学院)、2023年下半年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科研办会收齐上述研究生学院抽取且检测合格学位论文的如下电子版于2023年10月12日前交给研究生学院培养办:①学位论文(含综述,删除“附录”、“致谢”和其他有关学生、导师姓名、培养单位名称等内容)。PDF电子版命名为“学号.pdf”;②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评阅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三)。研究生学院送审的论文,专家评阅费不再收取,由学校支付。

科研办送审的博士论文将按照各单位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论文、博士论文评阅书(附件四)和汇总表。

MPH、台湾地区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所属学院统一组织。

3.论文评阅全部采取双盲评阅方式,不公开送审单位和评阅专家,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

4.根据《关于修订<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校学位字〔2020〕7号)中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9年12月修订)》,对评阅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此外,有下列情况者,应按要求认真修改:

当评阅人认为所评阅硕士或博士论文为修改后答辩,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书》(见附件五),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并应在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会评议,最终编入培养手册末页。

当所有评阅专家认为硕士或博士论文均为“同意答辩”,但提出了修改意见时,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书”(附件五),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可视为通过答辩申请,并最终编入培养手册末页。

5.盲审结果系统填报: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学位→学生盲审结果登记,保存、提交,告知导师、教研室(无教研室的单位无此步骤)、培养单位及时审核(下称“三级审核”)。填报和审核工作务必于2023年11月17日之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工作程序第三步)

1.统招研究生答辩相关材料(即完整的培养手册2018年3月版)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2.请各学科、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好论文评阅与答辩所需的时间,严抓每一个环节。本次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23年11月26日之前完成。

3.系统填报:研究生登录系统→学位→学生答辩申请,填写、保存、提交,待三级审核和答辩结束后,填写学生答辩结果登记,完成三级审核。填报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

4.本次论文答辩过程,将由“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全程抽查、监督,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一经确定后,不得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研究生培养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5168424,学科所请及时联系对口督导专家前去督导。

5.特别说明:所有博士毕业生需网上填写“博士中期考核登记”,保存提交后,完成三级审核,中期考核登记填报时间为11月20日之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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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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